A公司为上市公司,2×16年5月按法院裁定进行破产债务重整,2×16年10月法院裁定批准了A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2×16年财务报告于2×17年4月25日批准报出,截至2×17年1月20日,A公司已经清偿了所有应以现金清偿的债务;截至2×17年4月10日,应清偿给债权人的5000万股股票已经过户到相应的债权人名下,预留给尚未登记债权人的股票也过户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A公司有关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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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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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X16年5月按法院裁定进行破产债务重整,2X16年9月法院裁定批准了甲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截至2X17年1月20日,甲公司已经清偿了所有应以现金清偿的债务。截至2X17年4月10日,应清偿给债权人的8000万股股票已经过户到相应的债权人名下,预留给尚未登记债权人的股票也过户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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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0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乙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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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公司现在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016年6月15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Y公司的相关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关于Y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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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l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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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为了确保重整的顺利进行,债权人乙公司决定放弃部分债权。后甲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下列关于乙公司的债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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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6年2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共计2亿元)的普通债权按照2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4年内分4期清偿完毕,每年为一期,每期偿还1/4。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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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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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寿险公司发行了20亿元五年期的次级债。若该寿险公司五年到期时,不能偿还本金和利息,次级债的债权人不能向法院申请对该寿险公司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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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日,甲、乙、丙三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丙分期缴付出资,于2011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1年5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丙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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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回答下列各题 2012年4月,金辉公司与千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千叶公司于2012年8月20日向金辉公司提供一批机器设备。2012年7月,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向A银行的借款而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指定了甲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并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3年1月,金辉 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金辉公司重整。 关于甲律师事务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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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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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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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公司将距到期日3个月(每个月按30天计算),面额150万元的票据向某商业银行贴现,该行付给H公司贴现额14703万元。1.该笔业务时商业银行的()。A.负债业务B.资产业务C.资本业务D.表外业务2.该笔业务的年贴现率为()。A.5.4%B.7.2%C.16.2%D.18.3%3.票据贴现与贷款的区别在于()。A.授信人不同B.受信人不同C.流动性不同D.付息方式不同4.与一般贷款业务比较,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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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7年4月1日,债权人乙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丙公司作为被告,向A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2017年7月1日,B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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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20 Et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时间为2007年3月6 日。法院于2007年2月5日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开始,请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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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欠A企业100万元的货款。2006年6月1日,应债权人A企业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 (2)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主动放弃对B企业200万元的债权。 (3)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向债权人C企业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 (4)2006年3月1日,甲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企业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被管理人发现。 (5)甲公司一直拖欠E企业250万元的货款。2007年6月20日,E企业得知甲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迅速与甲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发货后,E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6)甲公司的股东F企业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对其出资不足的60万元,管理人要求F企业补足时,F企业以超过了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 (7)2003年4月1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甲公司20万元的财产据为己有,被管理人发现。 要求: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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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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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8年3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共计4.5亿元,甲公司按照1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2年内清偿完毕,甲公司于2×18年3月、2×19年3月分别偿还2000万元、2500万元。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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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年1月1日,A公司将一项专利技术出租给B公司,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120万元,A公司在租赁期内,不再使用该专利技术。该专利技术是A公司于2×13年7月1日购入,入账价值为128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A公司2×16年该专利技术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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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应付甲公司到期货款500万元,A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该机器设备市场价值800万元)。2017年4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了该笔债务。2017年7月12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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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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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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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申请执行人B公司请求甲地级市乙县人民法院执行人A公司(住所地为丙地级市丁县)位于乙县的X房产。乙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后经A公司书面同意,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同年5月,受移送人民法院确定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查明下列事实:(1)A公司在X房产上为其所欠B公司300万元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抵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