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向工程所在地()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A.10日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7日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15日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15日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时间:2023-01-29 1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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