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C )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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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进行的代表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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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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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普通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聘请路某管理企业事务。后吸收普通合伙人丁入伙,丁入伙时合伙企业尚有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丁与其他合伙人订立入伙协议约定,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不承担清偿责任。现该笔贷款到期,合伙企业财产无力清偿。下列各项中,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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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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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普通合伙企业由于某、朱某、金某共同出资设立。后来于某因意外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只有小于。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者丧失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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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 Ⅰ.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Ⅱ.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Ⅲ.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Ⅳ.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薄等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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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依法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对剩余财产按照先后顺序清偿: ①合伙人协商决定; ②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③合伙人平均分配; ④合伙协议的约定, 上述四个规定,正确的清偿顺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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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有权作出下列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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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多工作室是沈某、陈某和徐某共同设立的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沈某和徐某以资金出资,陈某以劳务出资;沈某不从事具体的合伙事务执行,由陈某和徐某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但陈某对外签约权仅限在10万元以下;沈某不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但是三人平分企业收益。关于合伙协议所约定的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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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不可以用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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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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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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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是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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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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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于2007年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同年取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期为10年。甲是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2008年年检的时候,县工商局将经营期限改为5年,甲认为工商局的作法不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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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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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操作,涉及权益变动和权益登记。I入伙/增加出资II财产份额转让III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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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社会团体与甲公司共同出资依法设立一合伙企业,经营文具用品。两年后,因经营亏损,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关于各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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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用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也可以用 ()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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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贾骏。同年6月,高崎的债权人李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另一半合伙财产份额。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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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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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 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 责;甲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则该约定的效力:()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 制性规定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 甲不得成为合伙人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 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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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比例是3:4:3,甲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自己的财产份额1/2转让给乙;同时通知了其他合伙人。一个月以后,丙将自己的1/2财产份额转让给丁,然后通知了其他合伙人。此时,乙表示愿意以同等的价格购买丙转让给丁的财产份额,被丙拒绝。乙、丙发生分歧,乙主张自己作为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且丙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应当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丙主张已经和丁达成协议,不能更改,还主张甲转让给乙的财产也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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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