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3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是 否

时间:2024-05-24 16:09:05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