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确立了允许以官职或爵位抵罪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称为()

A . 官当 B . 八议 C . 赎刑 D . 十恶

时间:2022-09-07 10:49:33 所属题库:中国法律思想史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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