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法律行为的书面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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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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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与乙(男)1997结婚。结婚时,乙月工资3000元,甲月工资1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甲每月1000元工资加上乙每月拿出的1500元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的其他收入归各自所有。2003年,乙提出离婚,甲同意,但要求乙将其个人存款10万元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法院经过调查认为,甲乙的约定有失公平,因此做出判决,准予甲乙离婚,乙的存款10万元,由甲乙各分5万元。甲乙的财产协议如果是()则必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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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与乙(男)1997结婚。结婚时,乙月工资3000元,甲月工资1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甲每月1000元工资加上乙每月拿出的1500元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的其他收入归各自所有。2003年,乙提出离婚,甲同意,但要求乙将其个人存款10万元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法院经过调查认为,甲乙的约定有失公平,因此做出判决,准予甲乙离婚,乙的存款10万元,由甲乙各分5万元。我国实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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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夫妻双方在经济与健康方面的影响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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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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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与乙(男)1997结婚。结婚时,乙月工资3000元,甲月工资1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甲每月1000元工资加上乙每月拿出的1500元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的其他收入归各自所有。2003年,乙提出离婚,甲同意,但要求乙将其个人存款10万元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法院经过调查认为,甲乙的约定有失公平,因此做出判决,准予甲乙离婚,乙的存款10万元,由甲乙各分5万元。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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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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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下列关于离婚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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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合同是进出口双方买卖一定货物所达成的协议,是进出口双方各自履行的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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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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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登记,三位同学发表了以下看法:甲: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夫妻双方。乙:夫妻双方有真实的离婚合意,且对离婚后各项问题作出了妥当安排,登记机关应当准许登记离婚。丙:离婚登记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公示四个环节。其中正确的说法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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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进行人工授精时,应()签定书面协议,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当时是同意的,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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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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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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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与某女结婚五年后,某男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有不同观点。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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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和(),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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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男)与张某(女)于2000年结婚时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02年双方生育一女。2004年10月起,齐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到外地工作,一直未回。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均由张某完成。2008年12月,张某以夫妻感情不和、长期两地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下列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的有()。[2009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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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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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男)与张某(女)于2008年结婚时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10年双方生育一女。2012年6月起,齐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到外地工作,一直未回。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均由张某完成。2016年8月,张某以夫妻感情不和、长期两地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下列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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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的,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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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即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分别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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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于2010年与杜娟结婚,三年后赵华的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住宅并且登记在张宇一人名下,夫妻二人书面约定房屋产权为两人共同所有,2017年1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夫妻二人对房产归属及其权益分割产生争议,那么根据《婚姻》法规定,该套住宅应该属于哪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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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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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孙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孙小某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李某抚养费和教育费;现住公房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现金、存款上双方不存在共同财产,离婚时互不干涉,不需再分割;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2014年,李某在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孙某付抚养费时,发现孙某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