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300万元,乙以现金40万元、商标专用权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300万元。乙的商标专用权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乙缴纳了40万元现金之后,立即抽逃走该现金出资。该抽逃行为得到甲及公司董事卯的支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 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抽逃出资的乙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甲、董事卯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B . 若该现金由知情的庚垫付,乙偿还庚之后无法补足该出资,庚连带承担乙抽逃出资的责任 C . 乙应当补足商标专用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 . 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

时间:2022-10-24 17:46:36 所属题库:公司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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