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相似题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对其所持的全部股票进行限售,限售期为()个月。
-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Ⅰ.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Ⅱ.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Ⅲ.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Ⅳ.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
-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可作为质押物。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A.董事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待离职后半年方可转让。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
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人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人,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后通知董事会秘书,但在事前并不需要将买卖计划以书面形式告知董事会秘书。()
-
证券公司为了维护客户的知情权,应当向客户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信息,以下()不是必要披露项目。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报所持有的本机构股份及变动情况;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机构股份,但司法强制处置的除外()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
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所有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推荐题目
- 下列不属于莎士比亚悲剧的作品是()。
- 水管公称直径的符号DN。
- 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面提供()、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
- 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的执政骨干队伍。
- 观测()方位求罗经差的计算方法最简单。
- 行使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职务这种权力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行政机关。()
- 油罐为什么要清洗?
-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具有的特征有()。
- 轻微违规问题是指违反行业规范要求或()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或行为。
-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它的意义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