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相对方缴纳滞纳金的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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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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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甲采用擅自涂改账簿的方法,漏缴应纳税款5000元,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构成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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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下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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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甲采用擅自涂改账簿的方法,漏缴应纳税款5000元,经税务机关依法下发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构成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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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一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规定的时限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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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扣缴的强制执行措施时,通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存款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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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应同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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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逃税的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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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在清理欠税中,发现甲企业欠缴税款10万元,罚款3万元,税务局经多次催缴,甲企业拒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经该市税务局局长批准,由该税务局对甲企业采取行政强制,冻结该企业在开户行的存款并划拨了该企业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5万元。甲企业开户行下列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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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人第一次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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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依法决定行政相对方缴纳滞纳金的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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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必须先依照税法规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在()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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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相对方当事人履行政法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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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行政行为是()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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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逃税的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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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追缴税款、滞纳金,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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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不服的,应当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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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相对方缴纳滞纳金的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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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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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有条件不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初犯补税免罪);但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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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下列各题有人举报明轩汽车制造企业有偷税行为。经过税务检查,甲市桥西区地税局认定,该企业发生偷税行为,依法核定应纳税额为l5万,税务机关于2012年3月15日作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该企业对该处理决定不服,于2012年4月1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2012年5月15日,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对复议决定不 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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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公司对税务行政处罚和责令限期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的行政行为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2013年3月10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的行政决定,但是变更了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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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A企业是一家私营的小型服装加工厂,有从业人员12人,2002年1月厂长甲某将企业承包给原在本厂负责生产的乙某经营,乙某每年向甲某缴承包费100,000元,独立经营该厂。由于工商执照的各项内容未发生变化,甲某未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也未报告承包一事。2002年4月,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该厂在2002年1-3月生产并销售服装取得收入400,000元,未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并拍卖了该厂小汽车一台,并以拍卖所得抵缴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共110,000元,抵顶拍卖费用20,000元,并将剩余款项50,000元在5日内返还A企业,甲某不服,认为税务机关应该向乙某收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维持税务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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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积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接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于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