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5日,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小王、小张在市场检查中收集到如下经营户信息:经营户A位于县繁华商业中心,经营场所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经营时间为早上9:00点至晚上10点;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有电子化收银管理系统。经营户B在某部队驻地内,销售对象为部队军人和军人家属,经营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10点。经营户C在县长途车站附

时间:2023-02-22 13: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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