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通过“国抽信息系统”及时填报()进展,确保启动处置及时、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复查到位、通报移送到位。

时间:2023-02-26 1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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