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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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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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离地面()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及经医师鉴定患有()、()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时,禁止登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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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二级甲等以上等级)医院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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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作业人员,有时可以参加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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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二级院、系同意,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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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作业人员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无职业禁忌的病症,所有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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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病及经医师鉴定有()()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只能参加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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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作业人员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无职业禁忌的病症,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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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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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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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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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痛,癫痫病、()、心脏痛、精神不振、酗酒及经医生鉴定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许参加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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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20.1.1条规定: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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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20.1.1条规定:小李在某次专项培训中得知,患有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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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县级或()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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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作业人员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无职业禁忌的病症,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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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0.1.1条规定:患有()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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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作业人员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无职业禁忌的病症,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高处作业人员应()进行一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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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作业人员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无职业禁忌的病症,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高处作业人员应每()进行一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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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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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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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SG510001-2015)第5.2.1条规定:作业人员需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无职业禁忌的病症,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体检,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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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5.2.1条规定:作业人员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无职业禁忌的病症,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高处作业人员应进行一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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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