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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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来中国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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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日本、菲律宾的国花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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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民用航空公司一架从中国飞往美国的客机在飞越公海时,因掉下某物体对正在公海上捕鱼的日本公民山本(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渔船造成损害,山本在中国对该航空公司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中国法院应当适用哪国法律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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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经理甲为了获取报酬与美国某公司经理乙约定,由甲将公司的商业机密通过网络发送给乙所在的公司,甲为了掩人耳目借职务之便用公司职员丙的电脑和邮箱将公司机密发送给了乙,现在公司发现泄漏了商业机密。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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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约300万平方公里海域,有52%与邻国有争议。近来,南海区域内的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和区域外的美国、日本等大国不断进行地缘政治博弈。为此,我国建立了全海域定期巡航维权制度,以显示我国对争议海域管辖的能力与决心。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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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旅行社与一家公司的15名职员签订了去美国商务考察的合同,并向旅行社交纳了旅游费,但实际上是前去拉斯维加斯赌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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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来中国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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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美国加大重返亚太地区的“攻势”、日本在钓鱼岛以及菲律宾在南海的“无理”,我国要()。 ①坚定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②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③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④把处理好周边关系作为我国对外关系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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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家公司在日本发行的以日元为面值的债券被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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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女子田中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失足从华山跌下,挂在山坡一棵松树边。陕西某武术队青年男子赵振军舍生忘死,将其救下并送至医院。在住院期间,赵多次探望田中幸子,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其行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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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在欧洲列强矛盾争夺激烈之时,美国对外扩张的主要活动包括() ①取代西班牙侵占菲律宾 ②支持日本吞并朝鲜 ③干涉墨西哥资产阶级革命 ④对中国提出“门户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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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企业与某日本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一项日本专利(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但该项技术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中国企业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项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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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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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男,加拿大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13年5月1日以旅游者的身份来中国旅游,6月3日,王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泰国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一德国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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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男,30岁,英国某公司驻中国办事处职员。某日,大卫酒后驾车将中国公民甲、乙两人撞死后逃逸,后被抓获。有关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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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是美国某跨国公司中国分公司业务代表,常年在各国奔走。张先生在国内与一家相关公司谈成一笔业务,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对方要支付货款给张先生在中国的分公司,具体的支付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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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还分别隔( )与韩国、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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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外贸合同,进口一台原产于日本的炼焦炉(检验检疫类别为M/),货物自美国运至青岛口岸后再运至郑州使用。报检时,《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贸易国别、原产国、启运国家和目的地应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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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国公司为出卖方,合同履行期限届至,美国该公司不交付价款,也不按约提取货物。此时中国某公司采取的以下方式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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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国公司企业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13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服务收入500万元,取得培训收入200万元,来自澳门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150万元,在日本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3年度该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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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美国人,系该国政府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来中国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往新加坡途中,因琐事与邻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其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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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外贸合同,进口一台原产于日本的炼焦炉(检验检疫类别为M/),货物自美国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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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州凯胜服装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大华贸易有限公司从美国进口胜家牌工业缝纫机,该批商品进口时,通过“MAYFLOWER”号轮从美国纽约运到中国上海港码头,期间在日本发生了中转,且与日本发生了实质性交易,起运国栏目应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