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5日,甲拒绝向乙偿还一笔到期借款,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8年8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15年10月5日至2019年02月21日 B.自2015年10月5日至2018年2月01日 C.自2015年10月5日至2018年10月05日 D.自2015年10月5日至2018年10月25日

时间:2023-08-26 16: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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