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减容业务后,基本电费应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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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的客户,()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暂停部分的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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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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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工业用电户,受电设备为500kV・A变压器2台。某月该用户进行设备检修,申请将1台变压器暂停12天,此变更用电业务受理后,该用电户应按()kV・A容量交纳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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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容的基本原则:应填写“变更用电申请书”,加盖公章,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的约定。详见第十章第二节。减容是指用户在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考虑到原用电容量过大,不能全部利用。为了减少基本电费的支出或节能的需要,提出减少供用电合同规定的用电容量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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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采取何种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对实际最大需量超出减容、暂停后约定容量的,遵照国家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2款规定,按私自增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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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提前提出办理恢复用电手续,但基本电费应从加封之日起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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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减容起止月份的基本电费按实际使用天数、每天按全月基本电费的()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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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客户减容期满后,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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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被停电的大工业客户,基本电费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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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容期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其基本电费应如何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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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基本电费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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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暂停、非永久性减容的客户基本电费按实收取,不论剩余容量大小,电度电价、功率因数标准不变,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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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暂停手续的用户,其基本电费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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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装、增容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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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容期满或新装增容用户,若1年内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按75%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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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不足十五天的大工业用户当月的基本电费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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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的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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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申办暂停的,收取暂停部分容量百分之五十的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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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在受理客户减容申请之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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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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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营业厅柜面交纳电费或业务费用时,营业厅收费人员应准确录入客户户号信息,与客户核对基一致后,告知客户电费年月、电费金额及应交纳违约金、业务费用金额等,客户后,方可正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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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两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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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减容期满或新装增容用户,若1年内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按75%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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