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玛丽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乐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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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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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国籍法规定甲国采取双系血统主义,甲国公民玛丽和乙国公民马科思结婚,在乙国生小孩杰克,则杰克是否具有甲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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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在采用税款抵免时,甲国的跨国公司向乙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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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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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A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A某,乙国拒绝,乙国的下列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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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扶养费的取得,依子女惯常居所地法,如依前法不能获得扶养费时,依法院地法”这一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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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应向乙国政府缴纳税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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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同时向甲国政府缴纳税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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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拥有甲、乙、丙三国国籍,但她在乙国拥有惯常居所。如果我国法院需要确定海伦的本国法,可以作为其本国法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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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最后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现张女士去世且未留遗嘱,在中国留有房产和大量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现张女士的丙国籍儿子和女儿为继承其在华的存款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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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在采用税款抵免时,甲国的跨国公司只需向甲国政府缴纳()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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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国签订了投资保护条约,在该条约有效期内。甲国政府又依本国立法机构通过了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是甲国依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做法,依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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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年度内,在甲国的某总公司获利100万,其在乙国的分公司获利200万,甲乙两国政府的所得税率分别为40%和30%,综合抵免限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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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尼同时具有甲国和乙国国籍,其在甲国有住所。托尼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丙国和乙国,因此在丙国和乙国都有惯常居所。后因其在丙国的纠纷在我国涉诉。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托尼的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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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国签订了投资保护条约,内容包括给予乙国公司在甲国的投资优惠。次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又通过法律取消了给予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做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几项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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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出生在甲国,他的父母都是中国公民,其母已在甲国定居(甲国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张某是国家某部委的干部,去年托在乙国的亲戚代为申请乙国国籍,已获批准,现张某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宋某出生在中国大陆,父母都是中国公民,宋某本人一直在中国生活,不久前,他取得了丙国国籍。史密斯是丁国人,定居在中国扬州,去年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根据《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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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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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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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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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惯常居所地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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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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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布莱恩的经常居所地为乙国,其在中国期间,因侵权行为被告上法庭。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关于布莱恩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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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与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适用丙国的法律。甲乙丙三国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准据法为丁国法律,丁国是公约的缔约国。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80公约》适用范围? (2)其纠纷的解决能否以公约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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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国公开宣布乙国驻甲国的两名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后,乙国也宣布甲国的两名外交官为不受欢迎的人。乙国的行为在国际法上被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