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不亲自组织月度隐患排查,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不亲自组织专业化隐患排查,安排分管科室代替,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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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隐患由煤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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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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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矿总工程师的防突资格培训由()负责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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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培训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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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初矿长要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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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特别小分队要通过跟踪落实、考核不断提高各专业小分队的隐患排查能力和日常活动质量,做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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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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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每半年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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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年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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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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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由分管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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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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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具有()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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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别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的;不属于“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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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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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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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可由总工程师代替矿长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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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每年应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且不少于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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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长想安全、布置处理重大隐患和涉事故隐患、组织处理变化作业的实施措施》要求,矿长必须对本矿相关的118项涉险隐患进行跟踪,减少存量,控制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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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矿相关专业(C)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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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或者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的属于“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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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防治水细则》规定,分管防治水工作的副矿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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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规定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应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矿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煤矿企业“五长”必须有任命文件,并报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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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风险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不断推动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