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质控人员数量应当与本机构民航安检工作质量 控制业务相适应。其中一线生产岗位 100 人(含)以上的, 专职质控人员与一线生产岗位人员的比例不低于(),一 线生产岗位18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专职质控人员1 人,一线生产岗位 18 人以下的可以由现场勤务管理人员兼 任质控人员

A.1:100 B.2:100 C.3:100 D.4:100

时间:2024-02-23 10: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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