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列车规定分级制动距离小于800m时的显示距离:()信号机,不得小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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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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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调车: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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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显示距离不得少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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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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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列车规定分级制动距离小于800m时的显示距离()信号机,不得小于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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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调车,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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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区段,两架有联系的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列车规定速度等级差的制动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或重复显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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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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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列车规定分级制动距离小于800m时的显示距离()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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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列车规定分级制动距离小于800m时的显示距离()信号机不得小于8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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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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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列车规定分级制动距离小于800m时,进站、通过、遮断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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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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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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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显示距离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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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同方向相邻两架指示列车运行的信号机(预告、遮断、复示信号机除外)间的距离小于制动距离时,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区段,两架有联系的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列车规定速度级差的制动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显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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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同方向相邻两架指示列车运行的信号机(预告、遮断、复示信号机除外)间的距离小于制动距离时,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区段,两架有联系的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列车规定速度级差的制动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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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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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站、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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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80km/h的区段,两架有联系的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列车规定速度级差的制动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降级或重复显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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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列车规定分级制动距离小于800m时的显示距离()信号机不得小于8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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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对错0 km/h的区段,两架有联系的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列车规定速度级差的制动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降级或重复显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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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区段,两架有联系的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列车规定速度级差的制动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降级或重复显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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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区段,两架有联系的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列车规定级差的制动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降级或重复显示措施。技规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