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由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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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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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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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注销的,由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注销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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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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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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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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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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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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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限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部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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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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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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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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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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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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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的产品实行试产期,试产期为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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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核发证书之日起(),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数据申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定或者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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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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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由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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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由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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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生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及农业部公告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以外的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并获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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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产、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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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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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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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机关是()。◑A.农业部◑B.省级饲料管理部门◑C.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D.全国饲料质量检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