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收到合同买方或施工单位针对保供、品质、结算等方面出现纠纷投诉和需要股份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必须按照股份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销售部和有关部室报告,如涉及到法律纠纷的函件或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还需同时向股份公司办公室、 汇报,不得截留,以便事件提前得到有效处理,防范合同履约风险()

A.法律事务室 B.销售部 C.财务部 D.审计室

时间:2023-12-03 13: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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