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必须准许。()

是 否

时间:2024-01-09 14: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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