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尚未缴足的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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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一名股东以股权出资,另外两名以实物作价500万出资,则以股权出资的股东出资份额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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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关、张三股东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股东张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赵,赵受让股权的时候,知悉张尚有40%出资额未按期缴足。下列关于张股东没有按规定缴足出资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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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张某、韩某三人于2014年5月5日设立大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马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王某分期缴付出资,于2016年12月25日前缴足。2015年12月1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大马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王某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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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除首次出资额以外的其他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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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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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时只要缴纳第一期出资额即可成立,剩余未缴足的资本金可以在企业设立后根据资金的需要进行筹集,实收资本可以不等于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只是反映允许投入的资本金的上限,而不代表实际投入的资金,这种资本金的确定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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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日,张某、王某、刘某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张某、王某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刘某分期缴付出资,于2015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4年12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刘某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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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于2014年3月5日设立泰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山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丙分期缴付出资,于2015年12月25日前缴足。2014年12月1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泰山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丙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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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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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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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且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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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的要求有() Ⅰ.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 Ⅱ.发起人应当一次缴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定的股份 Ⅲ.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Ⅳ.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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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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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3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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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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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到的股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外国投资者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 Ⅱ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Ⅲ房地产企业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Ⅳ已被设立质权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Ⅴ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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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日,甲、乙、丙三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丙分期缴付出资,于2011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1年5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丙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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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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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股东可以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及货币出资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但是,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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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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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以发起设立方式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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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3年内缴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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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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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3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