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处以罚款的数额是()
相似题目
-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
生产、经营假、劣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其处罚部门或机关是()。
-
生产、销售农作物种子未按规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下列种子为假种子:a、以非种子冒充种子;b、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种品种种子的;c、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出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数额无法计算时,罚款数额为()以下。
-
使用他人的营业设施进行营业而不标明其真实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的罚款。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根据情节处以罚款,不可以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
生产假、劣种子,情节严重的,才能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罚款。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所有用于生产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39条规定,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
-
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的罚款额度是()
-
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
-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下列种子为劣种子:a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b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c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d、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e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
违反《种子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于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于违法所得()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于()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等法律、法规、规章,处以罚款的数额为()
-
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以下的罚款。
-
销售假、劣药品或过期药品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倍的罚款。
-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的罚款()
-
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罚款。
-
违反《种子法》规定,有()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尚未组成犯法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情节处以的罚款额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