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前,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组成踏勘小组对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小组由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和不少于3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乡镇有关人员组成。踏勘报告应由现场踏勘人员签名,并经()确认。

时间:2024-05-12 14: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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