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李某在境外任职,因工作原因,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间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境外公司发放给李某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 否

时间:2024-05-25 0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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