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说法错误的是:()。

A.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记录、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B.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C.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上述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D.数量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1:10:100)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时间:2024-03-22 17: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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