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该项规定属于()

A.效果裁量 B.要件裁量 C.行为裁量 D.授权裁量

时间:2024-03-14 15: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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