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侵权纠纷中,原告钱二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证人李效法提供的说他听路人说被告刘三打了钱二的证言(证明刘三打了钱二的事实);医院就钱二的伤势所作的诊断书的复印件(证明钱二受伤的事实);钱二单位出具的钱二在家养伤误工被扣工资240元的证明(证明钱二受伤之后的损失)。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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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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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证据。但是经过人民法院许可后,行政机关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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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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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甲某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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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迪斯尼公司诉北京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著作权侵权诉讼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审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要求原告提供的所有诉讼文书和材料都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原告要求聘请美国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要求不被法院允许。庭审中,法院使用普通话和汉字。该案是首例适用(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涉外著作权纠纷的诉讼。该案体现了涉外民事诉讼的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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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师傅是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的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要求其于7日内预交诉讼费用。在期限届满前2日钱师傅申请缓交诉讼费,次日人民法院即答复不予批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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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购销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一审法院曾依法作出了对被告财产保全的裁定。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上诉人(一审被告)对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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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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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虎诉王强的侵权纠纷一案经一审人民法院审结以后,赵虎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赵虎欲在二审中向法院提出一些新证据,法院对下列哪种证据的不予采纳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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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王某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一项证据,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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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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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等案件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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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5万元的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做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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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举出两张光盘作为证据,光盘上刻录的是原告与被告两次谈判时的录音。原告在录音时未征得被告同意。对此录音资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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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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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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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原告举出一盘经当事人同意录制的录音带作为证据,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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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因商标侵权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原告拟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A国某机构出具的商标使用授权证明,A国与我国无有关证据证明方面的相关条约,那么原告提交的这份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才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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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o: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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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题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王某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一项证据,向法院调取证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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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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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在审理一起A公司诉B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种,提出可以下集中计算赔偿额的方法,其中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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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王某系夫妻,他们与原告白某住在同一栋筒子楼里。两家人经常为生活中的琐事发生矛盾和争议。原告白某起诉称:某日下午,孙某与王某趁楼内其他住户上班不在家的机会,手持棍棒冲进公用厨房殴打正在忙碌的自己。自己拿起菜刀准备自卫,但被孙某夺过菜刀,与其妻王某将自己的手按在切菜板上,将其左手无名指尖切下了一小截。白某立即前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邻里纠纷为由不予受理。原告在派出所干警的劝说下前往医院治疗。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并提交了派出所报案证明、医院门诊病例、医药费单据、断手指一截以及伤残左手等作为证据。被告在答辩中承认纠纷发生的事实,但不承认切断原告手指一事。法院因原告无法举出录像式的证据证明其手指尾被告切断,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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