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成立业主大会,由()决定。
![](/upload/20220827/c85071da6ff0aadc10ebce6c25bb4f0d.png)
相似题目
-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代管。
-
业主大会成立后,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
-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 )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
业主大会成立以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使用决策平台发起业主共同决定的以下事项。()
-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 )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代管。
-
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代管。
-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决定。
-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职责。
-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
-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由()代为监管。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制度,是为了保障众多业主的公众权益不受损害,只要不影响业主民主决策,是否成立业主大会,由()决定。A.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B.非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委员C.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行政机构D.公安机关
-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职责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三)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四)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六)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九)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一)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选举、更换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任期、职责、工作规则(十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
北京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内容,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内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组成
-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管理机构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