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本条所称“正当理由”包括:()

A . 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 B .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 C . 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 D . 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时间:2022-09-29 19:28:24 所属题库:物价局法律专业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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