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第四季度,甲公司发生的与所得税核算相关的事项及其处理结果如下:2019年10月2日,甲公司支付30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入一部分股票,占发行股票方有表决权资本的2%,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19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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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0 15: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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