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于7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甲公司如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 )。◑7月1日至7月30日◑7月1日至8月30日◑7月5日至8月2日◑7月5日至9月2日

时间:2023-01-06 1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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