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备案业务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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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业务时,档案中不需要收存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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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可以核实机动车驾驶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提醒申请人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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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业务时,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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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办理所有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都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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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的业务时,需要收回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并销毁,重新核发新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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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所有人住所地址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迁移、拖拉机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备案业务的具体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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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变更双方应当共同到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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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办理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外的转移登记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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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不需要变更双方应当共同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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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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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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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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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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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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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交通安全记录;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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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办理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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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交通安全记录;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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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受理岗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录入备案信息,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并签注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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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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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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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备案,属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受理岗应审查相关事项变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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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可以核实机动车驾驶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提醒申请人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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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转出,档案管理岗应当整理档案资料,装订成册,注明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即日起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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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登记的载货汽车、挂车加装车用起重尾板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拆除起重尾板的,不需要再申请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