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食品公司于2019年3月建成投产,2019年5月28日,被某县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其未报批环评文件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2019年5月31日,县生态环境局依据环保法第二十五条对该公司的全自动洗碗生产线(一条)实施查封;6月13日,又依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即3000元的罚款。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

A.本案同时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应为两个违法行为 B.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可以根据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的同时一并适用 C.本案所涉建设项目于2014年建成后,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至2019年5月28日已超过行政处罚追潮期限 D.如若该公司此项目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规定的适用,不以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而其逾期不改正为前提

时间:2023-09-06 09: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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