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领取检验检疫证书后,凶故遗失或损坏,应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并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报纸声明作废,经原发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重新补发证书。( )

时间:2023-08-22 12:27:07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