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年的抵扣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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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6年10月转让5年前建造的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1500万元,该办公楼账面原值900万元,已提折旧260万元,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6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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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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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4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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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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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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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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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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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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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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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4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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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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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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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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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11%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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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购买一套乙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2016年5月9日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合同价格388.5万元,含税评估价格418万元,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发票金额为350万元,增值税额38.5万元。契税计税依据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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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的抵扣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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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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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6年10月转让5年前建造的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1500万元,该办公楼账面原值900万元,已提折旧260万元,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6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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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下列各项中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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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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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37号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以2013年8月1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3%的征收率计税。但一经选择,12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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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86-34)÷(1+5%)×5%=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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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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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A市,2019年1月在B市取得含税建筑收入350万元,支付分包款120万元,属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甲公司在建筑服务发生地B市应预缴增值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