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的户口在上海,经常居住北京,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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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就业多久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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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该居住地,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暂住登记并持续居住3个月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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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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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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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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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是指经常居住的地方户口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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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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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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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本条所称居住地,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暂住登记并持续居住()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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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居住在境内的()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有效证件为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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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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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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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于深圳的公民小张的户籍在上海,但由于工作的原因,他经常居住北京,已达2年多。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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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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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甲的户籍在天津,经常居住在南京。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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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银行最新规定,居住在境内的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其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有效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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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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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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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户籍为北京,从2011年起居住在上海。2018年1月,李某因被公司劳务派遣到深圳居住至今。关于李某经常居住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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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①静止人口:指一个总人口数长期保持不变的人口,需每年出生人口数与死亡人口数总是相等及年龄构成不变的人口群。②现有人口:指在规定的普查标准时点上,普查区内实际居留的人口,不问其是否经常住在普查区内或居住时间的长短。 ③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经常居住区内的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为常住人口的人,即户口本上登记的人口。 典型例证: (1)某市对一个社区进行了详细的人口调查,结果发现,该社区在过去五年中,每年的总人口数是完全相同的,并且出生的婴儿的性别比例也差不多。 (2)小邱带着妻儿一起去某地旅游,为了节省开支,在景区内的农家住下来,居住期间,适逢当地搞人口普查,小邱一家都登记注册。 (3)赵某一年跳槽来到南京某公司工作,在某小区买了80平方米的住宅,赵某用两天把自己的妻儿从老家接来,打算在此居住一段时间。 上述典型行为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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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5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8年8月,两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两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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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李某,2019年同时在上海甲公司、北京乙公司任职,李某老家在重庆,本年经常居住地是天津,每个月会有3天去杭州出差。2020年李某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则他可以在哪些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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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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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2016年1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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