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住宅项目需占用乙省丙市耕地160亩,向丙市政府缴纳了耕地开垦费,但因丙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经乙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调,将其耕地开垦费转交给乙省丁市,进行易地补充耕地。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要求,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是()

A.乙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B.丁市政府 C.丙市政府 D.甲房地产开发企业

时间:2024-03-05 14:48:36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