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可对企业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或可疑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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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货物贸易管理政策规定,企业办理出口收汇退汇支出时,银行无需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根据企业自身需求从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企业待核查账户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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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内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逐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登记业务,银行需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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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外汇局结合现场核查结果和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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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核查期内企业,若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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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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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入入待核查账户时无需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查询企业名录信息,但需在办理结汇或/划转时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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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季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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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在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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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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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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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中,纳入外汇局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进出口和企业报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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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或可疑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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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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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凭外汇局出具的()为C类企业办理贸易进出口付汇或开证手续,以及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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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可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信息的()实施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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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从待核查账户结汇、划出或银行向企业发放出口贸易融资款项前,企业应当持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需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同时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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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退汇业务,可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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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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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外汇局结合现场核查结果和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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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发现银行存在涉嫌不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或报送相关信息行为的,对银行实施的现场核查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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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检查,或在业务抽查和现场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银行为企业办理()业务时未充分履行审查职责的,外汇局可向银行进行风险提示,或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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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或后续监控中发现客户存在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规.或规避监管等异常迹象的,应及时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可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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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为非现场总量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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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可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与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