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人丙身体不适,所代理的乙企业2011年9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乙企业做出加收滞纳金5000元和罚款3500元的决定。对于这些滞纳金和罚款,应()。

A . 全部由甲税务师事务所缴纳 B . 全部由乙企业缴纳,但乙企业可以向甲税务师事务所提出赔偿要求 C . 全部由乙企业缴纳,但乙企业可以向代理人丙提出赔偿要求 D . 由乙企业缴纳罚款,由甲税务师事务所缴纳滞纳金

时间:2022-11-10 13:19:02 所属题库:导论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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