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水炮系统在消防炮位处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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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中规定:水炮系统灭火用水的供给强度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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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炮系统按喷射介质分为水炮系统、泡沫炮系统和干粉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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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配置的消防水炮宜具有()的无极转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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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配置的消防水炮宜具有直流—喷雾的无级转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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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炮作为消防车车载炮使用时,应设置消防炮喷射管支架并固定,以防在过程中颠簸,损坏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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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室外配置的水炮的额定流量不宜小于()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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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防炮系统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时消防炮位处应设消防水泵启泵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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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装卸码头和甲、乙、丙类液体、油品装卸码头的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泡沫炮的射程应满足覆盖设计船型的油气舱范围,水炮的射程应满足覆盖设计船型的全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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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消防水炮、泡沫炮和干粉炮由炮座分别与喷嘴、泡沫炮身或干粉炮管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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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炮按其()可分为消防泡沫炮、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水两用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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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炮、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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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炮系统自吸消防泵吸水管应设真空压力表,消防泵出口应设压力表,其最大指示压力不应小于消防泵额定工作压力的()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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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但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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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快速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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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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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按喷射介质不同,分为水炮系统、泡沫炮系统和干粉炮系统三种类型;智能消防炮灭火系统有寻的式和扫射式两种不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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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超过()且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室内场所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宜选用远控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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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烃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当布置在管廊、可燃液体设备、空冷器等下方时,应设置水喷雾(水喷淋)系统或用消防水炮保护泵,喷淋强度不低于()L/mi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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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项目的规模,在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的工程,均应设 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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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屋顶消火栓出水压力、静压及水质,测试室内消火栓静压属于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检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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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其位置应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防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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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压站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按一次考虑。消防用水量按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确定。室内消防用水量包含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30%,但不得小于1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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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炮作为消防车车载炮使用时,应设置消防炮喷射管支架,以防在过程中颠 簸,损坏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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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6层商业建筑,建筑高度为25m,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占地面积为2000,市政给水流量为50L/s,室外消防给水流量为40L/s,室内消火栓流量为40L/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流量为30L/s,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流量为25L/s,该建筑消防水池的最小容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