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方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货币、知识产权出资,评估1000万。其中,知识产权被评估为700万,超出实际价格约600万。公司成立一年,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进入破产程序。试从债权人保护的角度剖析这一现象。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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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拥有一种新型的电子技术专利权,经评估这项技术的价值为70万人民币,如果甲、乙、丙以该项技术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出资均为货币出资,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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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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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货币形式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不久后公司发现丙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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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甲股东以自己的一幅面积2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价300万出资,即每平方米作价1500元,而当时同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为每平方米为800元。但是,当时其他股东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甲股东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没有提出异议。公司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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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分别以货币20万元和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20万元出资,丁、戊分别以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和5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甲欲将其出资额转让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自接到甲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没有答复。乙因以前曾与庚有过节,故坚决反对,主张自己购买,但其出价不如庚高。后甲将该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自己过不去,遂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对甲的出资转让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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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已交付未登记。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已登记未交付。丙一直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丁以货币1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立即将该10万元转走。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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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投资(A公司作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假定A公司的实收资本总额为40万元,甲公司在A公司享有的份额为35%。A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下列有关A公司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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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欲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在筹备过程中甲以A公司名义向B公司购买设备若干台。后来因意见不合,三人决定不再设立。B公司向甲乙丙三人请求支付设备款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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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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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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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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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甲乙丙三人组成,丙为董事长,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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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了M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M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投资(M公司作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假定M公司的实收资本总额为50万元,甲公司在M公司享有的份额为30%。M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下列有关M公司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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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准备共同出资五十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公司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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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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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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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5人以发起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股本l0 000万元。甲、乙.丙、丁分别以专利技术、原材料.固定资产评估作价出资;戊人以货币出资。则戊的出资额不低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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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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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2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要求:根据上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