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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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乙申请对债务人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宣告甲公司破产前,下列人员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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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于2013年1月4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张某作为甲企业的债权人,同时是甲企业的债务人,欲将债权和债务抵销,于是向管理人申请。则下列债务申请抵销不会被驳回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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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债权人在2010年6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企业破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甲企业的下列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销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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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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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债权人由于长江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于是对长江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长江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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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债权人由于大同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于是对大同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大同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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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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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公司现在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016年6月15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Y公司的相关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关于Y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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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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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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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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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S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S企业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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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于2014年1月4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张某作为甲企业的债权人,同时是甲企业的债务人,欲将债权和债务抵销,于是向管理人申请。则下列债务申请抵销不会被驳回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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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原文”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以上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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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S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S企业破产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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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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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甲企业对债务人乙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乙企业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而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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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下列处理办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听证,听证会期间不计入法定期间B.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C.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动机不纯的,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该破产案件D.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案件时,在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后,债务人仍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中止该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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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可以酌情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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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3月1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甲公司的某一位债权人以债务人在申请时没有缴纳诉讼费用为由,对其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甲公司听说后随预先交纳了一部分破产诉讼费用。后人民法院于3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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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依破产程序申报确认,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参与分配的债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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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题】甲企业是乙企业的债务人。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是乙企业向法院申请甲企业破产。法院经过审查后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得知其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立马向与之关系密切的丙公司清偿巨额债务。同时,原本由丙公司占有的甲企业的厂房也由丙公司转租给丁公司。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甲企业指定戊作为破产管理人。甲企业在破产受理前有一批尚未交付的钢材买卖没对方也未付清全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有利于全体债权人,于是要求合同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相对人认为甲企业已经被受理破产申请,随时有破产的危险,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的乙企业可以采用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2)甲企业向丙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丙公司将占有的甲企业的厂房转租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破产管理人应该由谁指定? (5)管理人是否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6)法律如何平衡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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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