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对于2020年6月1日至月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时间:2023-03-09 12: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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