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B.甲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20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20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

时间:2024-03-08 15: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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