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针对严重事故序列的确定可接受的方法应该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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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设计管理必须考虑确定论安全分析和补充性的概率论安全分析的结果,并通过合适的()过程以保证适当考虑防止事故的发生及减轻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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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辐射防护基本原则,核动力厂设计时必须采取措施以达到下列设计目标: (1)个人照射量不得超过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相应规定限值。 (2)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辐射防护措施必须使照射量保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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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且后果)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刑期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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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但尚未达到后果特别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将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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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二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但尚未达到后果特别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将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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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2004)给出,针对严重事故设计中必须考虑的事项包括:应考虑核电厂的全部设计能力,包括可能在超出规定的能力和预期的运行工况下使用某些系统(安全系统和非安全系统),和使用附加的临时系统,使严重事故返回到()状态或减轻它们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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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2004)给出,针对严重事故设计中必须考虑的事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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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核安全的技术安全目标是对于在设计该核动力厂时考虑过的所有可能事故,包括概率很低的事故要以()保证任何放射性后果尽可能小且低于规定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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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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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基准必须规定核动力厂的必备(),以适应在规定的辐射防护要求范围内所确定的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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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辐射防护基本原则,核动力厂设计时必须采取措施以达到下列设计目标:个人照射量不得超过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相应规定限值。可以用()单位给出照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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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以考虑单一故障为特征的设计基准事故,按照《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对核动力厂事故的分类,严重事故是造成了堆芯严重损坏的又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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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中还明确指出,在概率安全评价中,对于严重事故采用()分析方法;而对于具有相对较高发生可能性的假想事故,分析中应采用()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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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基准必须规定核动力厂的必备能力,以适应在规定的()要求范围内所确定的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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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题:《刑法》规定,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但尚未达到后果特别严重程度, 对直接责任人员, 将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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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规定“必须首先确定属于安全重要物项的所有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软件,然后根据其安全功能和安全重要性分级。它们的设计、建造和维修必须使其()与这种分级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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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技术安全目标是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核动力厂事故,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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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为响应某一假设始发事件而需要立即采取可靠行动时,必须采取措施自动启动所需的安全系统,在不需要立即动作的情况下,可允许手动启动系统或操纵员的其他行动,条件是需要有足够的时间来判断这种行动的()和确定合适的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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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确定论安全分析必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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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规定“必须首先确定属于安全重要物项的所有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包辑仪表和控制软件,然后根据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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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提出了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以确定核动力厂在各种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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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诸如()之类的低功率和停堆状态下,安全系统的可用性可能降低,在设计中必须考虑此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并且必须规定对安全系统不可用性的适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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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壳系统设计必须考虑严重事故下保持安全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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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旒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但尚未达到后果特别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将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