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费用中,担保费由()提供
相似题目
-
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由担保公司向发包人提供了履约担保书。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承包人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
-
某进口商与出口商签定的进口设备合同中规定,该设备中的部分关键件由买方在我国境内生产并无偿提供给卖方。海关对该进口设备征税时,这部分关键件的成本和费用不应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
项目融资中,完工担保一般由项目能源供应商提供。
-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构设备,其保险费用由()支付。
-
消费争议中,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先行垫付,()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
用于劳务施工或者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支付。
-
在下列担保方式中,只能由债务人而非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是()
-
福费廷业务中,一般须由包买商指定或认可的()为票据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指根据《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资金。
-
纯保费是指根据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率、附加费用率和预定利率计算的由保险公司提供保单给付所需的保费金额,简单说就是保险责任的成本。
-
履约担保,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担。
-
在下列担保方式中,只能由债务人而非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是( )。【2013】
-
在下列担保方式中,只能由债务人而非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是()。
-
20×2年1月2日,甲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出租一条生产线。租赁合同规定:(1)租赁期为10年,每年收取固定租金20万元;(2)除固定租金外,甲公司每年按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1%提成,据测算平均每年提成约为2万元;(3)承租人提供的租赁资产担保余值为10万元;(4)与承租人和甲公司均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提供的租赁资产担保余值为5万元。甲公司为该项租赁另支付谈判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1万元。甲公司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为( )。
-
某住宅小区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突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取消建设一处配套设备用房,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开发商提交了索赔报告,开发商未及时支付变更工程款也未提供替代工程,造成施工承包单位费用及利润损失,则费用及利润损失由()承担。
-
王某参加了其单位组织投保的团体医疗保险,负担30%的保费,以下陈述正确的是()。 ①单位须获得王某提供的薪资扣减授权; ②给付期间可由王某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 ③通常情况下,对于王某因门诊医疗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给付保险金; ④王某若因个人原因中途退保,再次申请加入该保险计划时,须提供可保性证明才能获得参保资格。
-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
第278题:在下列担保方式中, 只能由债务人而非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是()。
-
长红公司为一家机械设备制造公司,2015年10月22日,长红公司与戊公司合作生产销售N设备,戊公司提供专利技术,长红公司提供厂房及机器设备,N设备研发和制造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长红公司和戊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各自承担。长红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运作,但N设备研发、制造及销售过程中的重大决策由长红公司和戊公司共同决定。N设备由长红公司统一销售,销售后长红公司需按销售收入的30%立付给戊公司。当年,
-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
综合题:甲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出一种新型保健技术,为将该技术转化为产品,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技术合同。合同约定: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由乙企业提供,研究开发工作全部由甲公司负责。为使开发顺利进行,乙企业决定投资兴建一座新技术试验楼。经过必要的程序,乙企业与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由乙企业供应,辅助材料由丙公司提供;前期基础工程先由丙公司垫资施工,基础工程完成后,乙企业按施工进度向丙公司支付工程款。合同未约定垫资利息。为保证施工进度,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租用丁公司的大型吊车1台。合同约定: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由丙公司负责,丁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为保证工程主要材料的供应,乙企业与戊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戊公司应在施工所在地交付所运材料,运输费用每年结算一次,乙企业以所建的新技术试验楼为运输费设立抵押担保,担保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属于租赁收款额的有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与出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三)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