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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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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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方法,其实际征税时运用所得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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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的原则,根据我国的法律,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国境内同我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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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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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原则,根据我国专利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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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该国国家赔偿权利不予保护或限制的,我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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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企业,我们称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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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所以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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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自然人可以同中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形式依法设立公司,也可以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形式依法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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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外国合营者同中国合营者按照我同法律,依据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企业合同,在我国境内举办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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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的,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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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叫做()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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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不可以和外国企业、外国公司和外国个人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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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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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法律在()发起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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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法律在( )发起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 )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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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属于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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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该规定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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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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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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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俗称“三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种形式,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内地投资者(包括中国内地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举办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举办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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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该国国家贴偿权利不予保护或限制的,我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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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国宣布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将那些对中国实体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歧视性措施,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建立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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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