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表面粗糙度轮廓标注时,加工纹理方向的符号为“R”,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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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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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铣内外轮廓时,为改善表面粗糙度,应采用()的进给路线加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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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表面粗糙度样板确定零件表面粗糙度时,表面粗糙度样板的加工纹理方向应尽可能与被测零件(),避免产生错误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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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余量可标注在表面粗糙度符号的右侧,而加工纹理方向符号标注在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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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加工时,()包括对零件轮廓形状、有关标注(尺寸精度、形状和位置精度及表面粗糙度要求等)及材料和热处理等项要求所进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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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符号和标记表示中心孔的要求时,中心孔工作表面的粗糙度应标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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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的代号应标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其中符号的尖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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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代号在图样上应标注在可见轮廓线、()、引出线或其延长线上,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表面,代号中数字及符号的注写方向必须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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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表面粗糙度符号统一标注在图样右上角时,该符号和文字均比图样上标注的符号及字大()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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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标注时,不去除材料符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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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面粗糙度测量中轮廓最大高度的表示符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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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符号应标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限或它们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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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有三种,因而标注时在数值前必须注明相应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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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中上表示需控制表面加工纹理平行于标注代号的视图的投影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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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表面粗糙度代号上标注轮廓算术平均偏差时,应省略“Ra”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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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代号,可标注在()上。 Ⅰ.可见轮廓线; Ⅱ.引出线; Ⅲ.尺寸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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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加工纹理方向符号标注在表面粗糙度符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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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的加工余量标注在表面粗糙度完整图形符号的左下方,单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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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控制表面加工纹理方向时,可在表面粗糙度符号的左下角加注加工纹理方向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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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磨床上加工零件,要求该零件某表面的表面粗糙度轮廓的最大高度的上限值为3.2μm,图样应标注的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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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零件表面是用铸造的方法时,标注表面粗糙度时应采用()符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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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磨床上加工零件,要求该零件某表面的表面粗糙度轮廓的最大高度的上限值为3.2μm,图样应标注的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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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图标注表面粗糙度时,代号应标注在可见轮廓线、()或他们的延长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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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标注加工余量时,加工余量数值标注在表面粗糙度符号的(),并加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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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表面粗糙度符号可以标注在可见轮廓线或其延长线、尺寸界线上。